一、蓄电池安装总结
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
2.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电池室内,则其安装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
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清洁、更换。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蓄电池安放。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的空隙。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大于1.4m(免维护蓄电池除外)。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固定,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应设有挡板。
5.蓄电池室、箱、柜应设置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在布置上一般设在箱、柜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盖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应设有机械通风,其箱、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
6.蓄电池室的门或专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7.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箱或柜内。
8.蓄电池接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和专用螺栓,紧固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或其它油脂涂封,以防止腐蚀。
9.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应能将蓄电池组从完全放电状态开始在不超过10h 的时间内充至额定容量,且应设有短路保护等
10.安装在蓄电池间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的
二、蓄电池和充放电板功能检验
充放电板和蓄电池在船上是作为一个系统一起进行检验的。当船上装有应急发电机时,这个系统是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的。蓄电池的作用,是为船上需要用DC24V的设备提供电源。充放电板的作用是平时给蓄电池充电,使蓄电池一直处于备用状态。在应急情况下,将蓄电池提供的电源输送给各个设备。在充放电板上,可以观察到充电的情况,并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电的电压和电流。须注意,GMDSS区域的应急设备应单独配备蓄电池组且无线电分配电板的供电发生任何故障,则应在驾驶室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
(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在对充放电和蓄电池检验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充放电板和蓄电池组安装检查完毕,安装牢固,接线正确,接地良好。充放电板上的各类指示仪表均经校准有效。
2.同充放电板有联锁的设备均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试验和检验的正常进行。
3.准备好检验所需的检测工具:兆欧表、万用表。
(二)检验方法和要求
1.测量充放电板的绝缘电阻值。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
2.检查充放电板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声光报警、延伸报警的可靠性。检查的内容包括:过载保护及报警;短路保护及报警;逆流报警、断相报警、失电报警和充放电盘绝缘低报警。报警一般要求延伸到集控室。上述报警也可以用综合报警点的形式反映出来。
3.检查充电情况。充电是使蓄电池保持可用状态的唯一措施。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大小同蓄电池的工作情况有直接关系,所以要求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均应能手动调节,方便灵活。充电电压调节的范围为1~1.2V。
对蓄电池浮充电与补偿充电的效用检查要求:浮充电时,充电电压为26.2V±1.5%;补偿充电时,充电电压为28.8V±1.5%。
4.检查放电情况。在开始放电的时候,检查和记录放电电压和放电电流。放电半小时后,重新测量蓄电池电压和放电电流。试验结束后,将记录填入记录表内。